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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蒋甲不服张家港市公安局行政处分案〔2022〕张行复第72号

来源:华体会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8-25 17:14:45

  恳求人不服被恳求人作出的张公(港区)行罚决字〔2022〕1814号行政处分决议书,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恳求,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恳求人称:2020年11月,恳求人与其妻子盛某某在张家港市某村被其哥哥蒋乙殴伤,致盛某某门牙受伤。后经被恳求人处理,对蒋乙作出了不予处分决议,两边亦未能达到调停协议。2022年5月29日,恳求人与盛某某,持东西将蒋乙家的门窗玻璃砸坏,经被恳求人处理,于5月31日被行政拘留九日。恳求人以为蒋乙先损害其权益形成玻璃被打,应由蒋乙自己承当相应的责任,其行为是合理反击,好像合理防卫,不该担责,派出所对蒋乙的殴伤行为未能处分,且未能安排成功调停,归于不作为。

  恳求人供给的依据有:1.张公(港区)行罚决字〔2022〕1814号行政处分决议书;2.视听材料五份;3.张公(后塍)行罚决字〔2022〕1831号行政处分决议书。

  被恳求人称:一、我局作出行政处分的现实清楚,依据确凿。2022年5月29日,蒋乙向我局港区派出所报警称:当日正午11时至12时期间,其坐落本市某大街某路某号家中大门和窗户玻璃被人损毁,并供给了监控录像等依据。我局港区派出所依法处警、进行现场查看和问询,并于2022年5月30日依法受理成心损毁资产治安案子做出具体的查询。经查询查明:2022年5月29日正午,盛某某、蒋甲配偶持锄头、榔头,至张家港市某大街某路某号蒋乙住处外,将蒋乙家的门窗玻璃砸坏。经判定,蒋乙被损毁物品总价值3742元。以上现实有盛某某、蒋甲的陈说和申辩、被损害人的陈说、证人证言、查看笔录、依据、视听材料、判定定见等依据证明。蒋甲的行为构成成心损毁资产,2022年5月31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则,对蒋甲作出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分决议。因疫情原因,蒋甲于2022年7月1日被履行行政拘留。以上现实清楚,依据确实充分。二、适用法律依据正确,裁量恰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第四十九条规则,偷盗、欺诈、哄抢、争夺、敲诈勒索或许成心损毁公私资产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本案中,蒋甲的行为构成成心损毁资产,我局考虑其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损害程度等要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则,在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分的起伏内,对蒋甲处行政拘留九日,适用法律正确,裁量恰当。三、办案程序合法。2022年5月29日,我局港区派出所接警后及时处警,次日即受理成心损毁资产治安案子做出具体的查询,依法展开问询、查看、扣押、价格判定等作业。在查明案子现实后,我局依法进行行政处分前奉告,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说和申辩,后于2022年5月31日依法对恳求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并向其送达。因疫情原因,行政拘留暂缓履行,后于2022年7月1日康复履行行政拘留。办案程序契合法律规则。四、恳求人提出的复议理由不能成立。行政复议恳求书的内容表述和落款均是盛某某而不是本案恳求人蒋甲,且行政复议恳求书中反映的状况并不是本次案子的现实和理由,而是触及其他案子的有关诉求,上述其他案子已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归于本次案子的审理规模。综上所述,我局作出张公(港区)行罚决字〔2022〕1814号行政处分决议的现实清楚、依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裁量恰当、程序合法,恳求人提出的复议理由不能成立,恳求复议机关依法保持我局原决议。

  被恳求人供给的依据有:1.受案登记表;2.行政处分决议书二份;3.呈请行政处分报告书;4.团体通案笔录;5.行政处分奉告笔录二份;6.传唤证;7.问询笔录(蒋甲);8.传唤证;9.问询笔录(盛某某)2份;10.问询笔录(蒋乙)2份;11.证人证言;12.现场相片;13.蒋乙处承受的监控视频2份;14.视听材料说明书;15.呈请查看报告书、查看证、查看笔录各一份;16.呈请扣押报告书、依据保全决议书、依据保全清单、物品相片各一份;17.发还清单;18.暂扣款(物)专用收据;19.发还暂扣款(物)专用收据二份;20.判定聘请书、价格确定定论书、判定定见告诉书各一份;21.传唤/拘留告诉状况表二份;22.送达回执六份;23.暂不予收押状况说明书二份;24.暂不履行行政拘留审批表二份;25.拘留履行回执二份;26.户籍材料二份;27.法律记录仪录像。

  经查:2022年5月29日,蒋乙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港区派出所报警,称当日正午11时至12时期间,其坐落本市某大街某路某号家中大门和窗户玻璃被人损毁,并供给了监控录像等依据。次日,港区派出所依法受理案子并做出具体的查询。查询中,被恳求人依法展开了问询、查看、扣押、价格确定等作业。2022年5月31日,被恳求人作出张公(港区)行罚决字〔2022〕1814号行政处分决议书,确定恳求人蒋甲施行了成心损毁资产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决议对蒋甲处行政拘留九日。当日,被恳求人将该行政处分决议书进行送达。

  以上现实有下列依据予以证明:1.受案登记表;2.行政处分决议书二份;3.呈请行政处分报告书;4.团体通案笔录;5.行政处分奉告笔录二份;6.传唤证;7.问询笔录(蒋甲);8.传唤证;9.问询笔录(盛某某)2份;10.问询笔录(蒋乙)2份;11.证人证言;12.现场相片;13.蒋乙处承受的监控视频2份;14.视听材料说明书;15.呈请查看报告书、查看证、查看笔录各一份;16.呈请扣押报告书、依据保全决议书、依据保全清单、物品相片各一份;17.发还清单;18.暂扣款(物)专用收据;19.发还暂扣款(物)专用收据二份;20.判定聘请书、价格确定定论书、判定定见告诉书各一份;21.传唤/拘留告诉状况表二份;22.送达回执六份;23.暂不予收押状况说明书二份;24.暂不履行行政拘留审批表二份;25.拘留履行回执二份;26.户籍材料二份;27.法律记录仪录像。

  本机关以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规则,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打乱公共秩序,波折公共安全,侵略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波折社会办理,具有社会损害性,尚不行刑事处分的治安办理处分作业。故被恳求人对发生在辖区内的治安案子具有查办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第四十九条规则,成心损毁公私资产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恳求人蒋甲及其妻子盛某某别离持榔头、锄头将蒋乙住所南北两边大门及部分窗户上的玻璃砸坏,被损坏的玻璃经判定价格为1942元,胶水、辅料、人工费价格为1800元。恳求人蒋甲及盛某某在问询中虽未陈说其施行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进程,可是本案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依据足以证明上述现实。因而,被恳求人作出行政拘留九日的处分决议,确定现实清楚,依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内容恰当。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则,本机关决议:

  保持张家港市公安局作出的张公(港区)行罚决字〔2022〕1814号行政处分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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